依据(冀医保规〔2023〕8号)文件《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9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通知》精神,经县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局备案审批,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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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盐山镇小王庄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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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圣佛镇西田寨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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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圣佛镇王宅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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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边务镇杨庄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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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边务镇小龙潭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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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边务镇高边务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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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小庄镇柳长堤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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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千童镇小韩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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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望树镇于庵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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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望树镇前店村杨云辉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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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常庄乡张营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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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常庄乡汤家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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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常庄乡王梅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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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常庄乡前庵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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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常庄乡后庵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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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常庄乡前闫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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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常庄乡东孙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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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现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3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向盐山县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317-6092929
盐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