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合肥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合医保秘〔2025〕15号)有关规定,医保部门对申请新增服务范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进行了评估,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8月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受理电话:0551-87338297,电子邮箱: ljxybzx2018@163.com)。
庐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30日
附件:
新增服务范围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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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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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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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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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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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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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保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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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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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瑞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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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盛桥镇庐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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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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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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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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