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 第2号令)、《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鄂医保办〔2025〕16号)和《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鄂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3〕57号)等文件规定,经综合评估、公示,现将2025年度新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第三批)公布如下: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
1
|
鄂州市葛店卫生院门诊部
|
鄂州市葛店正街180号
|
|
2
|
鄂州市中心医院慢特病管理诊所
|
鄂州市文星路九号医技楼
|
我中心将按照定点要求与以上单位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开展医保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请以上医疗机构按照信息化改造要求,做好进销存、追溯码相关接口改造并测试上线,信息化改造合规经验收后方可正式开展医保结算业务,未达到要求的,结算费用医保不予支付。在协议期内以上医疗机构应为参加鄂州市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提供基本医保服务。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