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印发<兵团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兵医保中心〔2024〕1号)《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3号)《2026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开展全覆盖检查和日常绩效考核,发现以下定点医药机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现中止呼图壁县良生医药有限公司健安万康分店等三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