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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1 15: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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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三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7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4〕1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下调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4项检查检验医疗服务的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价范围
        下调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糖化血红蛋白测定、B型钠尿肽(BNP)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等4项检查检验医疗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执行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不高于二级乙等以下价格执行;已评定等级的乡镇卫生院按不高于等级价格执行,未评定等级的乡镇卫生院按不高于二级乙等以下价格执行。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文件规定的项目执行。
        (二)市、区(县)医疗保障局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落地落实价格调整政策,确保平稳实施。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及时对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信息系统,对调整项目价格进行更新完善,并按要求做好价格信息公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三、其他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31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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