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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公示

发布时间:2026/7/9 15: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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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要求7月6日乌拉特中旗医疗保障局对主动提出申请解除医保协议的2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批准,解除其相应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自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退出医保服务之日起,该医疗机构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机构名称:乌拉特中旗刘阳春盲人医疗按摩所、医保定点编码:H15082401156,乌拉特中旗史坚盲人医疗按摩所、医保定点编码:H150824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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