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宜宾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宜医保办〔2024〕4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组织定点评估小组对宜宾新石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兴文县新石海药房大坝三店等3家医药机构开展现场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经研究决定,拟将宜宾新石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兴文县新石海药房大坝三店等3家医药机构纳入宜宾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现按照工作流程将宜宾新石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兴文县新石海药房大坝三店等3医药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1日至5月27日)。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本人真实身份向兴文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业务股电话、书面或当面反映,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严禁虚构、捏造事实。
兴文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业务股地址:兴文县古宋镇空铁新区营商大厦6楼21室,联系电话:0831-3908100。
兴文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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