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9号)要求,现将我市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整合我市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血液透析费”等2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废止“血浆置换术”等1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公布整合后项目与原项目的映射关系表(见附件3)。除附件1“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其他耗材仍执行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
本次整合公布的透析类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按照附件执行。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按照现行省市两级比价关系,结合我市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参考周边城市做法,制定我市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附件所列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其中,“腹膜透析置管费”等3个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局要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透析类相关药品耗材集采中选结果,优先采购和使用集采中选产品。同时,引导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加,扩大集采政策惠民效果。
(二)各区县局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工作。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及跟踪监测,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的医疗服务量、医疗总费用等指标的变化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与医保结算系统建立准确的编码映射关系,确保上传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好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执行。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