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员: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宾阳县人民医院于2023年12月25日成为三级医疗机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号)、《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要求,宾阳县人民医院于2024年3月1日起医疗机构级别从原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其相关诊疗服务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住院起付线等医疗服务工作将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特此通告
宾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