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参保人员: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16号)等文件规定,拟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广西)有限公司贵港南山路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广西)有限公司贵港南江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广西)有限公司贵港木松岭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广西)有限公司贵港华隆江南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广西)有限公司贵港桥圩第二人民医院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广西)有限公司贵港江南市场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广西)有限公司贵港碧桂园城央府店等7家纳入贵港市门诊统筹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4年9月24日-30日。如有异议,请向我中心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提供联系方法,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联系电话:0775-4206644,邮箱:gnybglzx@163.com,地址:贵港市港南区江南街道办江南大道129号。
贵港市港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