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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7/2 1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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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5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并制定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X线摄影成像”等26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见附件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2)。废止“数字影像服务”等28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制定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全市最高限价,将省最高限价确定为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见附件1),同时按照综合分析的居民消费指数和次均费用情况,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分别在上一级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下降5%。

    三、加强项目收费综合管理

    请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如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应落实相关影像检查减收5元的价格政策。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患者确有需求、知情同意的,可单独收取实体胶片费用。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4月30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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