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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区高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16: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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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体局,市医保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健康长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长治地区高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助力健康长治建设,决定对食管胃连接处肿瘤、食管肿瘤、胃肿瘤等3类7个病种提升保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病种范围

结合临床实际和专家论证结果,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因患食管胃连接处肿瘤、食管肿瘤、胃肿瘤等3类7种采用手术治疗的病种,且在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地区高发重大疾病支付范围。

二、提高待遇水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患相关病种,在统筹区内一类收费标准(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70%;在统筹区内二类收费标准(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提高到80%。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条件的,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按规定支付。

三、工作要求

(一)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完善信息系统,做好技术支持,指导县区做好相关管理服务。相关病种费用继续纳入DRG管理结算。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因病施诊、合理用药的原则做好长治地区高发重大疾病病种患者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增长,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三)按照县乡医疗集团打包付费和DRG支付方式改革结余留用、自主分配的要求,经年度清算后形成的结余留用资金,定点医疗机构可将其中10%的部分用于高危人群筛查等支出,进一步降低地区高发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助力健康长治建设。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前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 ? ? ?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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