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连云港市“医保便民药店”遴选工作的通知》(连医保〔2023〕33号)的相关要求,我中心对自愿申请医保便民药店专项服务协议管理资格的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书面以及现场评估。经综合评定,全市共有5家单位符合“医保便民药店”定点条件,现将其纳入医保便民药店专项服务协议管理范围,结果公示如下:
1、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云港第三药店
2、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云港第一药店
3、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云港第六药店
4、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云港第八药店
5、连云港国瑞堂禾木大药房有限公司
本次公示期自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9日。
有关单位、个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5682268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