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自愿申请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书面以及现场评估。经综合评定,有4家申请单位符合医保定点条件,拟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范围,现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如下:
1.机构名称:源生堂中西医结合诊所
法定代表人:熊正西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南极南路127-13号
2.机构名称:北京同仁堂连云港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汇金中医诊所
法定代表人:张楠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汇金世贸广场-解放中路22号22-106号门面
3.机构名称:皓尔口腔门诊部
法定代表人:宋璇
地址: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羊路38—5号楼108号商铺
4.机构名称:北京同仁堂连云港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药店
法定代表人:李正东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镇中华路与院前路交界处海景大厦裙楼1层1-A号
本次公示期自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
有关单位、个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18-85682268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