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8号)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改<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11号)规定,经办机构对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经综合评估,报局务会研究同意上报市医保局备案,按市医保局要求现对拟纳入饶阳县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的衡水龙马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饶阳百草堂药房、衡水济世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饶阳六德药房、衡水济世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饶阳三合药房、衡水济世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饶阳大医药房、衡水济世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饶阳众悦药房、衡水济世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饶阳仁康药房六家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公示。
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如果对公示的零售药店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饶阳县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受理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须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无异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与其签订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6日-- 12月12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受理电话:0318-7237055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