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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州市B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3/12/4 10: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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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B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6份,主要意见建议如下:

一是认为B级定点拟规定面积要求较高,希望下调面积标准或不设面积标准。

二是建议降低对B级诊所的医师数量和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数量要求。

三是建议提高B级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数量品种要求。

四是建议对B级门诊类医疗机构不区分公立非公立,设置相同的标准。

五是建议降低B级零售药店签订医保定点协议的年限要求。

六是建议适当降低医保信用等级要求。

七是认为按规定安装人脸智能识别系统有违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存在操作漏洞。

八是建议加强对定点机构(尤其是B级)的全天候监管,加大对违规机构的淘汰出局力度。

九是建议B级条件中更应突出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必须100%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诊疗。

十是建议对行政处罚认定仅限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品监管方面)三个部门。

十一是建议对B级药店销售药店价格作要求,按照医保限价折价销售。

十二是建议现有B级不适用新的规定。

十三是认为B级药店应该全面放开,不再设置前提条件。

对于上述反馈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结合有关规定和苏州实际情况,予以认真研究,合理吸收,进一步修改完善拟出台的《苏州市B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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