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和国资管理局,市医保中心:
为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持续稳定发展,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14.03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9.59元,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按规定从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中央、省、市补助资金或结余资金中计提并支付,不增加参保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请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大病保险工作的日常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和参保居民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