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全体医疗救助对象:
为落实国家医保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规范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好的服务保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界首市从2026年1月1日起实行医疗救助单独定点管理,请您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一、经基层首诊、转诊至市域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的患者,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无需个人先行垫付救助费用。
二、在市域内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或未经基层首诊转诊至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救助应支付部分由患者先行结算,后续凭有效票据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享受救助。
三、患有肾透析等特殊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就医暂不受医疗救助定点限制,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四、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医疗救助对象,应在就医地选择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对自行外出就医、未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域外三级以下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附件:
界首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 界首市人民医院
界首市中医院
界首华之康精神专科医院
界首亿安精神病医院
2. 界首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3. 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各村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