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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护理、产科、中医骨伤和中医特殊疗法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9/25 10: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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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医保分局,各区县(市)人社局、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护理、产科、中医骨伤和中医特殊疗法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3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修订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支付类型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限价等项目内容,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9月28日零时起执行。国家和省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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