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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4 11: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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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整合的“减张美容缝合费”等101项美容整形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备相应服务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合理制定价格,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按规定向市医保局履行备案程序后执行。

    二、《通知》中停用了“面部磨削术”等2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超声治疗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公立医疗机构提前做好院内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确保新旧项目平稳过渡、有效衔接。

    三、开展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应设立独立服务区域,提供与价格相匹配的医疗服务。

    四、医疗机构提交备案报告时,应注明市场调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示情况、价格、执行时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附件包含成本测算情况(成本测算表、物耗资料、人力成本等)、公示图片和其他佐证材料。市场调节项目备案资料需报送省医保局审核,正式备案报告待省局审核后另行通知报送。

    五、各县(区)医保局要指导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合理拟定本次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审核汇总。请县(区)医保局和市本级医疗机构于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将相关资料统一发送至邮箱ybybyfk@163.com。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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