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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关于拟新增平南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5/20 14: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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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和 《关于明确贵港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经我中心考核评估小组现场核查评估,平南县东康大药房朝东店符合贵港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准入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8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中心反映: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nybzxddg@163.com

    2.书面意见可邮寄至: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朝东一街27号,邮编:537300,联系电话:0775-7834193。

平南县医疗保障中心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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