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和 《关于明确贵港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经我中心考核评估小组现场核查评估,平南县东康大药房朝东店符合贵港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准入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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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医疗保障中心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