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关于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态化开展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5〕4号)等文件规定,对38家2025年第四季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
公示期内,可就上述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的情况向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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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