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大力发展延续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对老年病、慢性病、康复期患者提供延续护理服务,可提升患者治疗效果,减轻患者患者反复住院的同轻经济负担,促进患者疾病康复。我院已经具备开展互联网+延续护理服务能力及人员资质,拟结合社区服务功能,针对出院后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全程连续护理上门服务。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粤医保发〔2024〕19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内容,做好成本测算及自主定价,并在深圳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系统备案,现予公示。该项目为医保目录外自费项目,医护人员将严格执行使用前告知义务。
|
序号
|
财务
分类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说明
|
备案价格(元)
|
备注说明
|
|
1
|
I
|
131000001N
|
上门服务费
|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价格构成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
人次
|
1.计价单位“人次”按
医务人员数计算。
2 . 上门提供的医疗服
务,收费按照“上门服
务费+医疗服务价格”
的方式,提供的医疗服
务、药品、医用耗材
等,收费执行相应医药
价格政策。
3.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
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
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经
费保障渠道的,医疗机
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
|
270
|
自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