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经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长宁龙湾半岛店提出申请,长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评估、集体讨论,评估结果为合格,符合宜宾市医疗保障医药机构定点管理条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3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长宁县医保局反映。举报电话:0831—4637145。
附件:长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4年第一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信息表
长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