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和疝、甲乳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6〕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和疝、甲乳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于2026年6月3日-6月1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6月11日(周四)前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以单位名义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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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