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字〔2023〕25号)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自主申报、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等程序,我中心依规受理并通过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变更申请。现将拟变更信息予以公示。
一、变更机构及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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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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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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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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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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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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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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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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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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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
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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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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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60902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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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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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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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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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共5个工作日。
三、异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反映问题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须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匿名反映的问题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宜春市市政服务中心4楼451室
监督电话:0795-3219882
电子邮箱:ycsybj453@163.com
特此公示。
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