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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关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8 15: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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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字〔2023〕25号)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自主申报、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等程序,我中心依规受理并通过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变更申请。现将拟变更信息予以公示。

    一、变更机构及具体内容

序号

县(市、区)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1

宜春市

市本级

宜春市中医院

H36090200033

法人代表

冷辉林

刘芳

    二、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共5个工作日。

    三、异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反映问题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须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匿名反映的问题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宜春市市政服务中心4楼451室

    监督电话:0795-3219882

    电子邮箱:ycsybj453@163.com

    特此公示。

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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