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7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的《贵州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经办管理规程(暂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3〕16号)等文件要求,经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医保定点“互联网+”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合格后报请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自愿申报拟纳入“互联网+”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的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进行公示(见附表)。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
受理方式: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对所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并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地点:兴义市延安路57号(黔西南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协议价采科)
受理时间:每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电话:0859-3646685
特此公告
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