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严守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及医保服务协议相关约定,对以下机构暂停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执行安排
下列定点医药机构正式暂停医保定点服务资格,暂停期间参保人员在下列机构就医、购药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及结算待遇。
各涉事机构须立即停止使用医保定点标识、医保结算系统,不得再以医保定点名义开展宣传、接诊、结算等相关业务,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暂停医保服务告知,主动做好参保人员解释工作。
二、暂停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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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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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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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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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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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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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0010609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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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鑫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沙坪坝区渝碚路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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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街道渝碚路87号附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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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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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001060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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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健之佳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南医院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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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都市花园西路252号负1层商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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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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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001061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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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童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沙坪坝凤天大道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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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53号附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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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