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精神,按照我市2024年度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现将2024年10-11月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4家医药机构(医疗机构2家,零售药店2家)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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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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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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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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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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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协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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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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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50426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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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汤川乡卫生院珠建村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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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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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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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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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504260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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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新阳中心卫生院上井村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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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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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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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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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504260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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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坂面蓬莱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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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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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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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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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504260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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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红土地康富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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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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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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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尤溪管理部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