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关于印发<扬州市家庭病床管理和服务规范>的通知》(扬医保〔2025〕1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经过业务受理、开展评估等工作流程,我辖区内16家医疗机构经评估合格,拟开通家庭病床服务功能,现予以公示:
拟开通家庭病床服务功能医疗机构16家
1、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卫生院
2、扬州市江都区小纪中心卫生院
3、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卫生院
4、扬州市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
5、扬州市江都区真武中心卫生院
6、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卫生院
7、扬州市江都区仙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扬州市江都区双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扬州市江都区邵伯中心卫生院
10、扬州市江都区吴桥镇卫生院
11、扬州市江都区滨江人民医院
12、扬州市江都区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扬州市江都区大桥中心卫生院昌松分院
14、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卫生院
15、扬州市江都区砖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扬州市江都区宜陵中心卫生院
公示期为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4日。对以上拟开通家庭病床服务功能的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明确具体机构名称及异议事项,向我医保经办机构(地址:江都区新都路287号,联系电话:0514-80805822)(联系电话为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反映。
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都分中心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