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住院经办管理服务,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1号)、《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办法》(佛府办〔2023〕号)、《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佛医保〔2022〕77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业务经办规程(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9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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