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依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等3项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19号)文件有关要求,我们对3项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拟定了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项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严格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等3项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19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应该依据自身条件开展上述3项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各公立医疗机构在具体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科学合理降低管理成本,严格执行价格公示、“一日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5年4月30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2.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等3项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黄冈市医疗保障局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