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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关于明确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8/1 16: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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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2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我市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服务项目最高政府指导价格和医保支付类别(附件2、附件3),不得上浮。取消项目与省文件一致,“120400011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儿童)”项目归并至“120400011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根据《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新增项目管理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通医保发〔2023〕23号)规定,明确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等级(附件2、附件3)。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通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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