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等八部门《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浙医保联发〔2024〕15号)精神,我局起草了《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283967845@qq.com
2、传真:2070138
3、邮件地址:莲都区中东路557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业务处)。
4、联系人:吴女士 2070139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本级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浙医保联发〔2024〕15号)精神,现将部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气垫床加收等26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后的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备注等要求。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