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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23 11: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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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57号)转发给你们。为推动我市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涉及儿童加收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比例统一调整为20%,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0日起执行。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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