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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白河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5 1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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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县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3年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20日。
三、缴费标准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统一为每人102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各级财政补助为每人640元。
四、特殊人员参保资助
(一)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三线伤残人员、重点优抚对象、2000年清退县聘代课教师给予全额资助,由有关单位直接向税务机关缴费,个人无需缴费。
(二)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25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30元。
(三)对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给予40元定额资助;重度残疾人给予250元定额资助。由个人先行按照380元缴费,待缴费期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落实资助政策。
享受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间以2023年12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动态新增各类参保资助人员实行“先征后补”,待缴费期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落实资助政策。可享受多重身份资助的参保人员,只能以一种身份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
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
五、参保登记
(一)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或我县居住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后缴费。
(二)2024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持户口本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服务站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可按照380元标准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六、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可在各商业银行的柜面、E终端、自动柜员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和“陕西税务”“安康税务”微信公众号、陕西医保APP等多种方式缴费。缴费人办理参保缴费业务时须自行核对缴费金额、缴费属地。
商业银行终端缴费的机打小票、电子渠道缴费的电子支付凭证、商业银行柜面缴费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办税服务厅换开的《税收完税证明》均可做为缴费依据。
请广大的居民朋友在集中缴费期积极参保缴费,以保证2024年度能够正常的享受医保待遇。


白河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白河县税务局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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