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要求,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9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我市神经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82项(详见附件1-1),停用原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35项(详见附件1-2);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9项(详见附件2-1),停用原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22项(详见附件2-2),并明确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4月9日-2025年4月15日。公示期内全市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将修改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市医保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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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