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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关于规范麻醉、呼吸系统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5/22 16: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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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各市属、县(市)区属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医保局《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等文件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1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25号)文件要求,规范我市麻醉、呼吸系统、体被系统、骨骼肌肉、神经系统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322项。其中麻醉类10项、呼吸系统类68项、体被系统类53项、骨骼肌肉类109项、神经系统类82项(详见附件)。

    二、市属、县(市)区属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6年5月25日起执行。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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