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医保〔2022〕71号)以及《关于印发〈汕头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流程(暂行)〉的通知》(汕医保中心〔2022〕33号)文件规定,中心组织医保管理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等评估工作,拟定以下医药机构具备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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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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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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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东龙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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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东龙路7号东龙花园11幢101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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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大参林滨江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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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护堤路10号滨江熙岸雅园2幢101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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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大参林新美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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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新美路4号金美花园9幢1/108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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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汉参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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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内充公南片工业区B2座厂房第一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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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异议,可向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2日时间7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754-88760309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厦北附楼4楼
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