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有关规定,庐江县医保部门对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进行了评估,现对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8日-11月2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受理电话:0551-87338297,电子邮箱: ljxybzx2018@163.com)。
庐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
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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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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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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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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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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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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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保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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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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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协同口腔门诊部(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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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岗湾街道越城南路洗塘二期安置房S2楼105-107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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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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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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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门诊部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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