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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3〕36号文件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9 11: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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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国家局、省局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工作,我局联合市财政局、税务局印发《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3〕36号文件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日医保发〔2023〕3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今年7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 号),部署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8月,省医保局出台《关于做好全省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6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印发《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3〕36号文件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日医保发〔2023〕36号)。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省文件规定,确定我市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 390 元(含外市户籍人员),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在托儿童)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每人 320 元。实施定额参保补助的医疗救助对象,2024年补贴标准为每人39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在托儿童)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每人320元。

(二)集中缴费期和参保补缴政策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4年1月1日(含)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自2024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由260元提高到300元,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贫困人口、残疾人居民等重点人群,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由290元提高到330元。

(四)全力做好参保扩面工作

扩面征缴工作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群众宣传参保缴费的意义,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有针对性的开展参保扩面工作。引导老人、在校学生积极参保,着力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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