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根据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定于2026年2月25日-3月5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医药服务管理处。以单位名义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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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