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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关于中止隆德县康复大药房医保定点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7/13 14: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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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经核查,因其存在未按规定保留药品相关凭证等原因,需暂停医保定点协议资格。经研究,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五十七条第五款及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中止隆德县康复大药房医保定点协议180天(2026.7.10-2027.1.6)中止期间不得开展医保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隆德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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