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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6/19 17: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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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不断优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加大对技术劳务价值支持力度,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要求、参照山东省医保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8号)精神,现调整 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做好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衔接工作。

    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支付。

    三、附件中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下浮。

    四、各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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