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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延长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5/6 11: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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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3号)转发给你们,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6月1日,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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