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及《黔南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独山县基长宏康大药房(机构代码P52272600305),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基长镇东升街,申请解除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解除协议后,独山县基长宏康大药房不再具备医保定点服务资格,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
该定点零售药店解除协议时间从2026年7月10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