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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4/9 9: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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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医疗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提升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性,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号)要求,现就修订完善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如下:

    一、修订59项(见附件1)、废止4项(见附件2)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全市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部门协调,及时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库更新维护和对照匹配等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4月10日起执行,既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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