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合肥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合医保秘〔2025〕15号)有关规定,市、区(开发区)医保部门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现对恢复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9日
附件:
恢复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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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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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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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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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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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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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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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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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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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老百姓印湖苑大药房(个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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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经济开发区白莲岩路伟星印湖山S3幢103-S3幢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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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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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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