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医疗保障局通过辽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对《关于调整辽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全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关于调整辽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9月28日在辽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公开,截至2023年10月27日,收到意见建议2条,未采纳。
具体意见建议为:
1.能否参照延迟渐进式退休,仍然按照20年再加上加延迟的时间退休。比如延迟一年退休,那么医保就缴费21年退休呢?
未采纳理由:考虑到辽阳的实际情况,经反复沟通,省医保局同意我市设置6年过渡期,即从2030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足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我市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应由参保人按其办理退休医保待遇时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个人及单位应缴部分)。
2.不能因为管理漏洞,社保被骗,产生巨额亏空由全体市民买单!
未采纳理由: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9号)规定,全省各市均需于2024年1月1日起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调整统一至男满30年、女满25年,并非因为“管理漏洞,社保被骗,产生巨额亏空”而延长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