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药机构,广大参保人员: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的通知》(宁医保发〔2025〕6号)精神,现将固原恒正医院(有限公司)等10家医药机构固原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资格解除,公示如下。
经固原恒正医院(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区刘鹏兵口腔门诊部、固原市原州区徐桂贤西医内儿科诊所、固原市原州区罗兴隆中西医结合诊所、固原市原州区徐芳西医内科诊所、宁夏圣慈医药有限公司第一药店、固原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十九药店、固原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百二十药店、固原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百四十二药店、固原市原州区武兴堂药店10家定点医药机构主动申请,因其自身管理及经营原因需解除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资格,我中心组织人员对其申请事由进行审核并实地勘查,未正常开展诊疗、售药服务。经中心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依据《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4版)》定点医疗机构第78条及定点零售药店第70条相关条款规定,解除上述10家定点医药机构固原市医保协议管理资格,解除文件下发后将停止其医保刷卡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现诚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8日
监督受理电话:0954-2665220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来信请寄: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419号或原州区学院路7号农村商业银行15楼固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基金财务与稽核信用科(收)。
固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日